关于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意见
发布日期:2015年09月07日    来源:  作者:

鹰发〔2015〕13号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江西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》(赣发〔2013〕2号),进一步培育壮大镇域经济,提高小城镇的承载和带动能力,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将十强中心镇作为市级扩权强镇试点镇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坚持统筹城乡发展,深化改革创新,推动简政放权,赋予试点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,进一步理顺县(市、区)与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。通过政府推动、政策扶持、体制创新、权力下放,切实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、自主决策、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,激发中心镇科学发展、率先发展的动力和活力,加快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,提高产业集聚水平,增强辐射带动能力;逐步建立功能齐全、运转顺畅、管理高效、服务便捷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,全面提升我市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。

(二)基本原则

1.依法放权。坚持依法行政,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,通过委托、交办、机构延伸等方式和途径,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

2.便民高效。大胆探索,着眼实际,积极探索建立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,功能健全、服务有效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。对中心镇的扩权事项不搞一刀切,具体扩权事项由所在县(市、区)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中心镇的实际承接能力确定。凡是基层发生频率高、直接面对企业和老百姓、中心镇完全有能力和条件管理的事项,下放给中心镇办理。

3.权责一致。凡下放给中心镇的权力事项,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,坚持放管结合、权责一致,做到职责明确,责任落实,失职必究。

4.分步实施。处理好改革、发展和稳定的关系,根据中心镇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,分别制定方案。扩权事项有重点、有步骤地分批下放,逐步扩大管理权限,在试点中探索、在实践中总结、在执行中完善。

二、发展目标

到2018年,我市十强中心镇城镇化率明显提高,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,村镇联动秀美乡村建设全面完成,主导产业特色鲜明,财政实力明显增强,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。实现每个中心镇财政收入1亿元以上;建成区面积1-2平方公里以上;镇区常住人口1-2万人以上的目标;努力把我市十强中心镇建设成为设施完善、经济繁荣、富有特色、生活富裕、社会和谐、环境优美的区域农村经济文化中心,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示范镇。 

三、扩权对象

根据人口规模、区位优势、产业基础、经济实力、辐射带动能力等因素,结合全省百强中心镇要求,确定对以下列入全市十强中心镇的建制镇作为扩权对象:

贵溪市的塘湾镇、罗河镇、泗沥镇、志光镇;余江县的锦江镇、潢溪镇、中童镇; 月湖区的童家镇;龙虎山风景区的上清镇、龙虎山镇。

四、扩权内容

(一)财政收支权

1.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,进一步扩大中心镇财政自主权,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,中心镇自实施扩权强镇工作起3年内,完成市级中心镇建设年度考核目标的,可按年度给予财税政策激励,建立“划分税种、核定基数、超收全返”财政激励机制。以2013-2014年两年平均镇级税收收入为基数,从2015年起,实行“一定五年不变,超收部分全额返还”,充分扩大试点镇的财政支配权。

2.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、省基建投资以及其他专项补助资金、农村项目资金优先向试点镇倾斜。试点中心镇所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、建筑垃圾处置费、土地出让金扣除上缴全部返还,全部用于中心镇的土地开发和集镇基础设施建设,社会抚养费全额返还试点镇。

3.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,除上交上级部分外,应加大对中心镇、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。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,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,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50%的比例返还,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、地质遗迹保护支出等。

4.为加大中心镇的培育发展,由市县镇三级筹集资金用于中心镇建设和发展,从2015年起,到2020年期间,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龙虎山景区管委会每年给每个中心镇设立100万元的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。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给予中心镇扶持。

5.将十强中心镇的产业发展单列,对于中心镇发展产业,特别是发展环保型劳动密集型的产业,各有关县(市、区)要有明确的奖励和扶持措施。

(二)行政审批管理权

1.完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。通过委托、交办、机构延伸等方式,依法赋予中心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级行政审批权、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和管理服务权,着重赋予项目投资、城市管理、市政设施、市容交通、社会治安、安全生产、职业危害、环境保护、食品安全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,具体权力事项由各有关县(市、区)根据中心镇的实际需求研究确定。依法委托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,由有关县(市、区)职能部门委托中心镇政府行使;其余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可采用机构延伸方式行使;下放的非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,采用交办的方式直接交由中心镇政府行使。

2.赋予中心镇农民建房管控相应职权。设立规划、国土站(所),由各相关县(市、区)依法授权中心镇履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权、管控权。中心镇镇域总体规划由中心镇组织编制,市、县(市、区)组织评审。镇区内非农民建房的单体建筑仍由县(市)规划部门审批,农民建房由中心镇政府审批,同时赋予试点镇对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处罚权。

(三)计划单列权

1.根据中心镇建设项目需要,在试点镇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下,由市政府在市、县级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解决。同时,市级每年从市集中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1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,专项用于中心镇建设年度考核前3名的中心镇,重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,并由市直接下达到中心镇。

2.中心镇享有市级有关计划、项目、资金单列权,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政策予以重点倾斜扶持。

(四)经济社会发展权

1.盘活土地资源。支持中心镇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,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,增减挂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,全部留给当地中心镇使用。增减挂周转指标产生的土地收益的70%以上返还中心镇,用于中心镇集镇和秀美乡村建设。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,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、联营等方式,兴办企业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。中心镇现有的存量行政划拨用地,经县(市、区)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批准,可转变为经营性用地,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依规进行出让。其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中心镇用于小城镇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,配套费用由中心镇负担。

2.完善基础设施建设。中心镇建设要紧扣由“镇”向“城”跨越目标,坚持以项目为载体,围绕“十有、十公益”的建设内容,大力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一批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配套和镇村整治项目,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。

3.促进产城互动。坚持走“以产兴镇,以镇促产”的路子,根据区位条件、资源禀赋、产业特点等,重点发展“四大产业”,打造“两个现代农业中心镇(志光镇、泗沥镇),两个商业贸易中心镇(童家镇、塘湾镇),两个旅游服务中心镇(上清镇、龙虎山镇),四个工业贸易中心镇(锦江镇、中童镇、潢溪镇、罗河镇)。大力推进创业集聚、就业集聚、居住集聚,吸引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有效转移。

4.推动多元化的投资活力。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,加快村镇银行、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和运行,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;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;鼓励和支持中心镇通过项目融资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和经营;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依法抵押融资,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。

5.推进户籍制度改革。全面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,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。凡在中心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、固定住所(含租住房)的农民,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,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。探索实施居住证“两栖”制,全家迁入中心镇规划区落户的农户,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,保留宅基地使用权(处置权),并鼓励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

(五)改革人事权。

1.鉴于事权扩大,相关专业人员缺乏的实际,各县(市、区)放权部门应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中心镇挂职,人员经费按原渠道保持不变。县(市、区)职能部门派驻在中心镇的机构或人员,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,日常管理以中心镇为主,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,年度考核由镇党委提出等次建议,派驻部门确认,干部任免应事前书面征得所在中心镇党委同意,对工作不力的,中心镇党委可书面提出调整意见。为保持中心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,中心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,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;改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,各县(市、区)可按照批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科学合理的配备科级非领导干部,职数不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%。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在身份、编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公开招聘规划、建设、投融资等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,按需配备至中心镇工作;鼓励中心镇行政事业人员统一使用、分类管理,进一步畅通机关、事业人员交流机制;鼓励中心镇在上级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收入分配机制,实施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。

2.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,所有下放、委托中心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,全部进入社会管理服务中心,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,统一一个窗口办理,限时办结,提高效率,方便群众。有条件的可设置综合执法大队,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行政处罚权。市场监督管理、税务、公安、国土资源、安监、水利、交通等部门,可通过对在中心镇已设置或增设的派驻机构充分授权,实现管理下移。

五、保障措施

(一)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,市政府常务副市长,市委组织部长,市委分管农口常委,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,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农工部、市编办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城乡建设局、市城乡规划局、市国土资源局、市房管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公安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林业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卫计委、市扶贫和移民办、市新村办等单位和各有关县(市、区)、龙虎山景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市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市城乡建设局),负责十强中心镇扩权强镇试点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、龙虎山景区管委会和相关中心镇要成立相应机构,加强对扩权强镇工作的组织领导,及时研究解决扩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,研究制定出台相适应的实施方案,确保扩权强镇工作落到实处。县(市、区)扩权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,具体负责扩权强镇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,同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。

(二)落实责任,县镇联动。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要出台规范性文件,明确扩权强镇事项目录。各放权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,出台下放权限的实施细则,调整扩权事项的工作流程。十强中心镇要建立“一把手”负总责的责任制,出台扩权事项的操作办法,并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扩权事项规范、有效落实。

   (三)及时跟踪、强化考核。市扩权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十强中心镇发展指标体系、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工作要求,及时对扩权强镇工作进行综合考核,并向市委、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。同时根据省文件规定,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对排名前列的中心镇给予表彰奖励,对未纳入中心镇试点,但发展较快、达到一定经济实力的镇,向市领导小组申请,可予增补;中心镇连续两年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,退出中心镇序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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